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,我司配合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。现将相关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:
一、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名下所有通讯工具(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卡、隐私号、eSIM卡、无线上网卡、物联网卡、固话号码、宽带账号等),严禁以出售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等方式非法提供本人(本单位)通讯工具供他人使用。我司有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,对于疑似非使用者本人(本企业)实名登记的号码及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,将要求用户重新进行实名核验;对核验未通过的或未按规定核验的,有权限制或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;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,有权拒绝办卡;对于异常使用物联网卡的,有权暂停使用。
二、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仍以出售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等方式非法提供本人(本单位)通讯工具供他人使用,产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,国家司法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;依照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法发(2016)32号)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,以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新开户(或办理其他业务)实名登记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留存的资料(包括单位资料/代理人/经办人/使用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资料),我司将于业务办理之日起30天内进行人工复核,如资料出现虚假、不实等不符合国家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的,我司有权对该电话号码限制服务,并要求机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和手机SIM卡到联通营业厅或通过中国联通APP重新办理真实身份认证,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申请复通。
四、如有遗失通讯工具,应立即挂失并报停,以免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。
反诈承诺书
本人 已领取本次办理的号码为 的通讯工具,已清楚并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及相应法律责任,将依法申请、使用本人(本单位)通讯工具,绝不非法向他人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或转让通讯工具,承诺不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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